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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就醫的權利與義務

   (112年2月修訂)

一、    您就醫的權利

(一) 您可以享有平等的就醫權利,不因您的性別、種族、地理位置、位階(軍階)及社經地位而有所差異。

(二) 您的健康及安全會受到本院醫護同仁的維護促進,避免於傷害。

(三) 您可向醫護人員諮詢病情有關醫療資訊,包含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情發展、治療計畫、藥物諮詢、飲食控制及衛生教育等。

(四) 您的隱私及尊嚴將會受到重視及保障,包含您的病歷資料、病情及宗教信仰等。

(五) 您有權參與醫療照護過程,並決定是否接受醫生建議的檢查項目、治療、手術或人體試驗。若本院同仁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
(六) 您有拒絕所有的推銷行為的權利,本院決不主動推銷任何藥品及醫療器材。

(七) 您能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服務,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,不會中途無故被中止醫療服務。

(八) 您有權事先規劃自己的醫療決定以備不時之需,或指定代理人代表您做醫療方面的決定,包含選擇『安寧緩和醫療』及臨終時『拒絕心肺復甦術』等善終意願。

(九) 若您以上的權益受損或不周,您可以透過民眾申訴管道提出申訴,以維護您自身的權益。

(十) 若您對醫療過程有任何疑慮或想法,請向您的主治醫師或護理師站提出;為尊重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議提供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之相關諮詢,相關訊息請洽醫務社工室。

二、    您就醫的義務

(一) 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原、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。

(二) 您能在決策前,了解拒絕或接受醫療照護的風險,並配合經自身同意的醫囑。

(三) 尊重專業,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
(四) 希望您能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際的期待。

(五) 希望您能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。

(六)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隱私,除有相關法令規定外,特敬啟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主動告知。

(七) 本院因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。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。除有相關法令規定外,本院將配合處理。

瀏覽人次:1,863更新日期:112-04-24回前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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