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進階搜尋
:::
衛教文章

國人攜帶個人自用管制藥品出入境應注意事項

發佈單位: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:105年08月01日

衛教新知中的文章僅提供您相醫療保健參考之用,不能取代醫療行為與醫師診斷,如遇疾病仍建議您親自就醫。

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,有時會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國;但因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,如未符合入境國之規定,有可能違法受罰。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提醒,如要攜帶少量自用之管制藥品出入境,應備有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,以便合法通關。

管制藥品包含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(如安眠藥),世界各國管理皆相當嚴格,例如:美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物,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,並應攜帶藥方或醫師證明,且須於入關時申報。另紐西蘭曾發生國人赴紐西蘭因攜帶成藥遭航警留置偵訊事件。

由於部分感冒藥可能含有煉製安非他命原料之「假麻黃素(Pseudoephedrine)」成分,過量攜帶者即可能觸法而遭起訴。提醒國人前往紐國,避免攜帶過量含有該成分之藥品,倘因個人醫療所需,務請隨身攜帶醫師處方箋或醫療說明書(含英譯本),以供查驗。特定藥物(如利尿劑、鎮定劑、興奮劑、心臟藥、安神藥及安眠藥), 除非裝在有醫生處方的原藥罐中,否則禁止攜入紐西蘭。

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,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,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,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,須憑醫療院所之證明,其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,且藥品應隨身攜帶,不得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。藥品是否為管制藥品,可至食藥署網站(www.fda.gov.tw)管制藥品組/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。

食藥署除透過旅行社及導遊等相關公協會加強宣導外,並再次呼籲,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,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,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,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,則攜帶食藥署開立之證明文件,以資證明。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,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﹝http://www.boca.gov.tw﹞/旅外安全資訊-各國暨各地區簽證-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,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,以免誤觸法律。

相關連結

瀏覽人次:8,477更新日期:105-08-01回前頁
瀏覽人次:8,477更新日期:105-08-01回前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