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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公告

國軍花蓮總醫院新藥申請注意事項

發佈單位:805officer 發佈日期:112年01月03日

一、新藥申請廠商須檢附相關資料請下載檔案使用,於送件時依「國軍花蓮總醫院新進藥品廠商須檢附資料(檔案)一覽表」(須放置於第一頁並完成自我 確認)中依序備齊相關資料,資料不完全者予以退件,得於收件期限內補件,逾期者不列入藥審會討論。

二、本次藥審會新藥申請收件起迄時間:112年1月3日0800時起至112年1月17日1700時止。​

三、夾帶檔案:

1.國軍花蓮總醫院新藥申請流程

2.國軍花蓮總醫院新進藥品廠商須檢附資料(檔案)一覽表

3.國軍花蓮總醫院新藥申請表

4.國軍花蓮總醫院新藥申請審查費繳款單

5.藥品基本資料

瀏覽人次:1,701更新日期:112-01-04回前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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