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檳榔致癌之實證

資料來源

(參考資料:國健署「癌症防治組」)

一、檳榔子(即菁仔),對人類有致癌性

  1. IARC(國際癌症研究總署)綜合各國研究實證,於2003年發表之專論中宣布檳榔子是第一類致癌物,對人類有致癌性。檳榔子單獨致癌證據已經充足。
  2. 早在1987年IARC即已綜合各國研究結果,認定「嚼食含菸草的檳榔」或「同時有吸菸與檳榔習慣」對人類有致癌性,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、咽及食道。

二、 嚼檳榔和口腔癌之相關性高

  1. 國家衛生研究院葛應欽教授研究發現有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3種習慣者,其發生口腔癌之危險性較沒有此三種習慣者達123倍;若單獨來看,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之致癌危險分別為18倍、10倍、28倍,亦顯示嚼檳榔之危害。
  2. 台灣地區約9成口腔癌患者有嚼檳榔習慣,且在台灣的齒齦癌和頰黏膜癌是口腔癌主要型態,主要是因嚼檳榔者把檳榔嚼塊置於齒齦和頰黏膜間直接接觸的關係;這兩種型態的癌症在非嚼檳榔地區較少發生。

檳榔致癌之實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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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2019-05-16   | 連結:回到最上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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